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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密工作十不准


一、不准通过普通邮政、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;
二、不准擅自携带、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;
三、不准擅自复印、扫描、记录、存储国家秘密;
四、不准在非涉密计算机、非涉密信息系统上存储、处理国家秘密;
五、不准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;
六、不准将涉密计算机、涉密信息系统接入互联网;
七、不准擅自卸载、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、管理程序;
八、不准将退出使用的涉密电子设备出售、赠送、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;
九、不准通过手机等移动端互联网设备(包括微信等社交媒体APP)扫描、拍照、传输、处理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、工作秘密事项;
十、不准携带手机等无线电子设备进入涉及国家秘密会议。